昨天的新聞, 「軍人劫財 越女負傷逃…拖回砍到死」, 依軍法,沒啥好說的,唯一死刑, 而且速審速決, 一、二個月內就拖去斃了, 只能說,自找的!三好加一好! 看報導寫,這兩個都是快退伍的人了, 這下可好啦,退伍日變死刑日。